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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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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默是一個外國字的譯音,正像“摩托”和“德謨克拉西”等等都是外國字的譯音那樣。

為什麼只譯音,不譯意呢?因為不好譯—我們不易找到一個非常合適的字,完全能夠表現原意。假若我們一定要去找,大概只有“滑稽”還相當接近原字。但是,“滑稽”不完全相等於“幽默”。“幽默”比“滑稽”的含意更廣一些,也更高超一些。“滑稽”可以只是開玩笑,而“幽默”有更高的企圖。凡是隻為逗人哈哈一笑,沒有更深的意義的,都可以算作“滑稽”,而“幽默”則須有思想性與藝術性。

原來的那個外國字有好幾個不同的意思,不必在這一一介紹。我們只說一說現在我們怎麼用這個字。

英國的狄更斯、美國的馬克·吐溫和俄羅斯的果戈裡等偉大作家都一向被稱為幽默作家。他們的作品和別的偉大作品一樣地憎惡虛偽、狡詐等等惡德,同情弱者,被壓迫者,和受苦的人。但是,他們的愛與憎都是用幽默的筆墨寫出來的—這就是說,他們寫的招笑,有風趣。

我們的相聲就是幽默文章的一種。它諷刺,諷刺是與幽默分不開的,因為假若正顏厲色地教訓人便失去了諷刺的意味,它必須幽默地去奇襲側擊,使人先笑幾聲,而後細一咂摸,臉就紅起來。解放前通行的相聲段子,有許多隻是打趣逗哏的“滑稽”,語言很庸俗,內容很空洞,只圖招人一笑,沒有多少教育意義和文藝味道。解放後新編的段子就不同了,它在語言上有了含蓄,在思想上多少盡到諷刺的責任,使人聽了要發笑,也要去反省。這大致地也可以說明“滑稽”和“幽默”的不同。

幽默文字不是老老實實的文字,它運用智慧,聰明,與種種招笑的技巧,使人讀了發笑,驚異,或啼笑皆非,受到教育。我們讀一讀狄更斯的,馬克·吐溫的,和果戈裡的作品,便能夠明白這個道理。聽一段好的相聲,也能明白些這個道理。

幽默的作家必是極會掌握語言文學的作家,他必須寫得俏皮,潑辣,警闢。幽默的作家也必須有極強的觀察力與想象力。因為觀察力極強,所以他能把生活中一切可笑的事,互相矛盾的事,都看出來,具體地加以描畫和批評。因為想象力極強,所以他能把觀察到的加以誇張,使人一看就笑起來,而且永遠不忘。

不論是作家與否,都可以有幽默感。所謂幽默感就是看出事物的可笑之處,而用可笑的話來解釋它,或用幽默的辦法解決問題。比如說,一個小孩見到一個生人,長著很大的鼻子;小孩子是不會客氣的,馬上叫出來:“大鼻子!”假若這位生人沒有幽默感呢,也許就會不高興,而孩子的父母也許感到難以為情。假若他有幽默感呢,他會笑著對小孩說:“就叫鼻子叔叔吧!”這不就大家一笑而解決了問題麼?

幽默的作家當然會有幽默感。這倒不是說他永遠以“一笑了之”的態度應付一切。不是,他是有極強的正義感的,決不饒恕壞人壞事。不過,他也看出社會上有些心地狹隘的人,動不動就發脾氣,鬧情緒,其實那都是三言兩語就可以解決的,用不著鬧得天翻地覆。所以,幽默作家的幽默感使他既不饒恕壞人壞事,同時他的心地是寬大爽朗,會體諒人的。假若他自己有短處,他也會幽默地說出來,決不偏袒自己。

人的才能不一樣,有的人會幽默,有的人不會。不會幽默的人最好不必勉強耍俏,去寫幽默文章。清清楚楚、老老實實的文章也能是好文章。勉強耍幾個字眼,企圖取笑,反倒會弄巧成拙。更須注意:我們譏笑壞的品質和壞的行為,我們可絕對不許譏笑本該同情的某些缺陷。我們應該同情盲人,同情聾子或啞巴,絕對不許譏笑他們。

原載1956年《北京文藝》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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