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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家都去了我上大学的地方生活,日子终于恢复了正常。
可是半年以后,我接到法院的通知,说我妈将我给告了。
再见到我妈的时候,我妈头发散乱,衣服更是脏乱不堪。
我妈一见到我,就兴奋地捉住我的胳膊。
姐姐,姐姐你终于来了,你不能不问我的事呀。
我则厌恶地撇开她。
从警察口中我得知。
我妈这半年日日流连夜店,夜店里的消费又很高。
我妈为了追求刺激感,只能不停消费。
以为只有消费,那群小年轻才会恭维我的老妈,才会给她提供情绪价值。
才会承认她是十八岁的少女。
我妈沉溺于他们花言巧语之下,无法自拔。
又因为她没有经济来源,很快离婚分的存款就花完了。
我妈为了和那群人玩在一起,不惜卖了自己的房子。
可是卖房子的钱,也没撑过两个月,就被我妈败光了。
因为没有钱,我妈被人给赶出来。
她认为的知心朋友,不过是把她当作一场生意。
我妈无家可归,流落街头,这个时候想起我了。
因为我爸和她离婚,我妹未成年,所以能赡养她的只剩下我了。
但看到我妈一声声的姐姐叫着我的时候,我突然就笑了。
都到这个时候了,她还是这副死样子。
在法院,我同意赡养我妈。
不过不是在家里,而是在精神病院。
我妈一听我要将她送进精神病院,当即就慌了神。
陈芊芊,你要死呀,你才有神经病,你全家都有神经病。
对于她的咒骂我无动于衷,我只是对着法官冷静地开口。
我有办法证明她精神不正常。
法官示意,我则看向对面的我妈,嘴角勾起一抹嘲讽的弧度。
我能问你几个问题吗?
我妈没好气地哼了一声。
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