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至于让她忽视了这个世界还有一个非常让人痛恨的毛病,那就是人口买卖。
原主沈曼和段觅觅就是这玩意的苦主。
眼下的世界本没有她理解的那般文明,残酷的事实摆在眼前好似是给她的大脑泼了一盆冷水。
咽了咽口水,沈曼扯了扯嘴角,也是没有半点犹豫。
“人,我要了!”
人牙子一听立即转头看着沈曼,他上下打量沈曼,似乎在衡量什么东西。
瞧着沈曼的年纪说话也是不客气。
“他可不便宜,你小小年纪怕是出不得那个钱,还是先让你家里人来吧。”
扯皮纯属于浪费时间,沈曼也不含糊,低声给了肯定回复。
“我自己就行,多少钱?”
“二十金。”
价格一出,周围的人皆面露难色,其中不乏嘴快的立即开始为沈曼道不平。
“你个人牙子,我瞧你也半天了,之前你卖七金,八金的,我就不说了。”
“眼下如何能要得二十金?市场行情买个壮汉也不过是五六金,瞧着这人身无二两肉,如何能要得二十金。”
“你知道什么,就是这个价,爱要不要,我又没求着这位小公子买。”
“况且我出的这价都是通过明路,有正式文书的,有什么意见你同少府司那边说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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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片大陆中的人口买卖有相当成熟的一套流程,而进行统一管理的单位便是这人牙子口中的少府司。
不同于府衙是地方单位,少府司属于‘中央’单位,隶属于王城,直接由王城那边管辖。
因此就这块东西,哪怕是府衙的府官大人也不好直接插手。
但就是这样的人口买卖也分合法和不合法的。
像之前村长那般的人口买卖就是不合法的,他那是买断,是对人身权利的无情践踏。
合法的人口买卖约等于花钱雇佣,只不过是签了卖身契,两方都有既定称呼。
雇主方官方叫‘买主’,而被买的那方官方定性为‘奴婢’,男为奴,女为婢。
付了钱,奴婢以后只得跟着买主身边,除非买主主动废了契约或者是奴婢自己凑够银钱替自己赎身,否则奴婢就不能轻易行动,买主让他干什么,他就要干什么。
但即使如此,合法流程下奴婢也不是说完全没有权益。
生杀予夺那是梦话,买主只得要求他们干少府司规定好的事项。
做工可以,但杀人不行。
伺候可以,但陪睡不行。
干累活可以,但压榨不行。
诸如此类,大多都有文献可查。
若是买主自己违约,奴婢完全可以找到人牙子或者当地府衙那边反映情况。
人牙子或者府衙反馈给少府司,少府司核查之后便会做主撤掉契约。
不仅如此,买家还要赔付银钱给奴婢并交付罚款给少府司,更严重的时候,买主还有可能因为犯罪被转送当地府衙,直接挨板子坐牢。
除了这些铁律,每个月雇主还是要给奴婢开工钱,要提供衣食,生病了要给看病,诸如此类的东西也都有细则。
硬要沈曼来说的话,这种形式的人口买卖更像是签了长期合同的劳工。
除了身份上不好看之外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比起吃不了饭活不下去,或许有个安身之所已然就是大部分人的愿望。
顺便像铁叔秀菊那般‘务工’人员不属于这个范畴,那些属于‘佣工’。
当然,无论是佣工还是奴婢,只要雇主愿意选择哪种都可以,但硬要计算的话,奴婢的话长期效益比较高。
只要一开始出一笔小钱,后面价格固定不说,人也不会随便乱跑,会减少不少麻烦。
试想培养一个仆役也要花费时间和精力,若是佣工的话,他干了两个月就说不干了,你这边是完全没有办法。
但奴婢就不一样,奴婢短则五年,长则十年二十年,只要奴婢凑不到钱给自己赎身,他就必须一直在你这干下去,这样起码稳定些可以有保证。
而且走了奴籍的人哪怕是买家搬家也必须要跟着一起走,这也是少府司那边规定死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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