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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日之后,我再也没联系过洛雨薇。
给她写歌多年,我深知她公司的厉害。
她不找我,我正好专注筹备移民的诸多事宜。
提前送走了父母,距离移民还有两天时,我去商场买了一些去北欧寒地穿的厚衣服。
却不料,在商场居然偶遇了周正明。
他刚跑完商场的商单,见到了我,便热情地对我挥手。
“哥,上次你请我喝酒,我还没回请呢,这次我请你呀。”
“我有钱了,我现在赚大钱了!”
他不由分说,热情地将我拉进了商场内的一家酒吧。
点了几杯伏特加,寒暄了两句以后。
他借着酒劲,再度炫耀了起来。
“哥,我的歌已经卖出去两首了,你知道多少钱吗?”
“四百万!我的天呐,我从来没见过这么多钱!”
他兴奋得忍不住想喊。
我与他碰了个杯,由衷地为他高兴:“好事,恭喜你发财了。”
“以后更发财呢,我的歌,我女朋友会亲自唱。”
“她是天后,一唱肯定能红!”
“到时候署我的名,我也能跟着扬名立万啦!”
他真有些醉了,声音也大了不少。
我却感觉心口如钝刀子在割。
四百万,是周正明一首歌的价格。
三万,是我的身价。
十年来,我写的歌她同样的唱,却从来没有署过我的名。
她曾告诉我是公司要求,我信了。
可如今看来,只是我的名字不值得出现在她的作品之上而已。
“周正明,你有没有想过,你和天后谈恋爱,是要签保密协议的。”
“你永远见不得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