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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九 但得飽掠速颺去(五)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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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軍都察院就茅適擅殺俘虜一案,起訴至五軍大理寺。

茅適從刑事拘留改為逮捕,等待五軍大理寺擇期審判。這也是五軍大理寺第一次審判上校級別的案件,從朱慈烺、蕭東樓、曹寧,到茅適手下的親兵,都出席旁聽。

軍中的審判模式屬於傳統大6法系。這種審判方式能夠最大限度保證案件的公平性,不至於因為法官的個人法學修養而有太大的高下偏差。實際上華夏從三皇五帝時代就已經有了成文法習慣,要想走普通法系的路數簡直是離經叛道。

而且儒家禮法對社會的浸淫程度過高,道德、法律夾雜的情況太過普遍,如果採用普通法系,勢必從正義審判變成道德審判。這對朱慈烺而言是柄雙刃劍,索性還是不要去碰為妙。

五軍大理寺還沒有任命正卿,孫定作為朱慈烺從法政學院親手帶出來新一代法官,坐在審判席上,心情忐忑。

這種忐忑甚至過了他上金殿參加殿試,那時候可沒上百個人盯著他。作為崇禎十六年的進士,孫定的才學是值得肯定的。他父親是紹興府的推官,所以他從小對大明律就不陌生。

崇禎十六年是國變前一年,這一科的進士算是國朝最為倒黴的進士,許多人都缺乏政治眼光留在了北京,降闖、降清。陳名夏就是其中典型,他是這一科的探花郎。

孫定卻秉承了紹興人的機智,在皇太子收拾家當出走山東時進了侍從室,進士的光環讓他鶴立雞群一般,很快就被皇太子看中,選入法政學院。雖然皇太子親自上課的機會極少,大多是書新往來,但也稱得上是天家門生了。

作為臣子要忠於君上,作為學生要忠於老師,這讓孫定對於調入五軍大理寺沒有半分不悅。雖然他從心底裡還是希望能夠進入大理寺。一步步走上大九卿的位置。

孫定一拍驚堂木,下面書記高聲喊道“開庭,起,禮。”

這次行禮是所有人對法官和法律的尊重,即便是朱慈烺也不能例外。在這次行禮之後,孫定單獨起身對旁聽席上的朱慈烺行禮。這也是沿襲日講的禮制,他可以坦然受禮。但對於國本副君,還是得有必須的尊重。

“公訴人入席,帶被告人。”孫定進入了狀態,漸漸鎮定下來。這個案子的卷宗他早已經看過了無數次,對於茅適上校的身份十分重視。

茅適被帶上了法庭,站在被告人席上。出於朱慈烺的習慣。以及防患於未然,被告人席是一個木柵欄攔成的無頂囚籠。不過對於茅適或許沒有必要,因為他自始至終都十分冷靜。

“被告人姓名,軍銜,曾任軍職。”孫定望向茅適,開始進入第一道驗明正身的程式。

茅適已經被停職待勘,一一作答。旋即道“我認罪。”

孫定沒有管他,該走的程式一道都不能遺落,這是皇太子殿下幾次三番強調的基本原則。他繼續問道“是何時被羈押,何時被刑事拘留,何時被逮捕?”這三個階段各有自己的法定期間,考慮到這個時代的技術因素,期限都要比朱慈烺前世長了五、七天不等。

茅適又一一做了答覆。

“偵察、檢察階段可有對你用刑?”

“沒有。我認罪。”茅適又說了一遍。

孫定仍舊沒有理會後面的“認罪”,繼續問道“可收到了起訴書副本?”

“收到了。推事老爺。我真的認罪。”茅適無奈,只好繼續道。

孫定用炭筆輕輕在走完的程式上打了個勾,繼續下面的步驟,告知被告人有權申請法官迴避,有權提交新的證據,有權要求增加新的證人,可以自己辯護、或是請有資質的律師進行辯護。

當然。後者不存在。因為朱慈烺手裡的人全部充入檢察官、法官系統都還不夠用,實在沒有流入民間的可能性。照他的計劃,律師最好是民間自產生,經過司法資格考試便可以出任。

雖然沒有。但說總是要說一句,看似呆板,但形成制度之後就不能改變。

茅適一一確認之後,還想快些認罪。孫定卻不管不顧,讓公訴人裴宣宣讀起訴書。在確認了起訴書與副本一致之後,由公訴方出示證據,讓茅適確認了證據,在確定沒有疑議的情況下才讓茅適做了被告人陳述。

茅適早已經覺得不耐煩了,最後陳述只有三個字“我認罪。”

朱慈烺坐在旁聽席上,知道茅適是生怕牽連到蕭東樓和曹寧,心中難免五味交雜。他敬佩這種對朋友守義的品行,但又希望麾下能夠一心秉公,對他絕對忠誠。這種看似矛盾的心情,實則也是梟雄和普通人的區分。

真正的梟雄是不可能有這樣的矛盾,對他們而言,所有人理所當然地必須效忠自己。

“經本庭審理,聽取被告人茅適的供述、辯解以及最後陳述,公訴人提請出庭的證人當庭做證,公訴人向法庭當庭宣讀、出示了有關的證據材料。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了質證,並在法庭辯論階段,充分地闡述了各自的辯論意見。本庭認為,證人當庭所說的證言及公訴人員當庭出示宣讀的證據材料,形式來源合法,內容相互印證,能作為本案的定案依據。本庭予以承認,下面對本案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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