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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二 東家西家罷來往(二)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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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人對頭的堅持,其實是對於孝道的尊重。每一個孩童啟蒙的時候,都會學到“身體膚,受之父母,不可輕毀”。所以洗、理必須要看黃曆,自殘自戕更是不被認可——所以落出家歷來被視為“不做人了”。

進一步分析頭與孝道的關係就能知道,“受之父母”的意思並非說父母給予,所以不能輕毀。而是指身體膚就是父母身體的一部分。一旦輕毀,並非你個人受傷,而是傷及你的父母。

華夏文明的基石就是孝道,這是遠古時代為了維護族群秩序而留下的烙印。只要傷及父母,這仇恨就是不共戴天之仇。

理論如此。

實際上,文化層次低的普羅大眾並不知道有如此之深的聯絡,他們更多的是出於民俗和習慣,從而堅持戴。一旦進入周圍人都是短的環境,出於從眾心理也會一樣跟著斷。這世上為了吃一口飯而剃出家的人不知凡幾,由此可知剃並非絕對不能被人接受。

朱慈烺沒有用權力手段推行剃,但是收到的效果卻出乎他的意料之外。如果將士們對於短沒有太大的排斥,為什麼江南百姓為了保全頭付出了那麼深重的代價?

深入思考之後,朱慈烺得出結論窮人剃是為了吃飯,而且必然是出於自願。換做有飯吃、或是剃了也沒飯吃的情況,當然不會有人願意“自殘”。如果是以屠刀強迫他們剃,這其中又有“刑罰”的意味,更沒人肯剃。

這個結論可謂喜憂參半。

喜的是,軍中的軍容和衛生能夠有所改善;

憂的是,自己這種行為恐怕又要觸動士人階級的某個點了。

果然。皇太子“自刑”斷的事傳到了濟南,引了皇帝行在的劇烈震盪。

震盪波及南京之後,在南諸臣更是掀起了聲勢浩大的輿論戰。

吳甡終於知道這位皇太子不會讓他過得輕鬆愜意。

對於他這種萬曆後期釋褐的官員而言,按時上下班已經很陌生了,但現在不得不找回當初剛剛入仕時候的感覺。然而作為官員還要加班,這恐怕在整個大明歷史上都算是特殊時期。即便張居正大興考成法的時候,加班也只是少數官員的偶然行為。

此時已經過了亥時,吳甡的職房裡仍舊是燈火通明。他端著茶水,嗓音嘶啞道,“有人說殿下‘擅扣罪名,誹謗聖上’,無非就是抓住了‘朱氏之罪’這個把柄。只要能夠將聖上的《罪己詔》抬出來,多少能夠加以抑制。”

李邦華的年紀已經大了,但是作為都察院的掌門人。不得不親自跟蹤此事。他有心把李明睿調過來,但李明睿在按察使的位置上甘之如飴,整日鑽研皇太子殿下十二歲時候的著作《原法》,忙著做法學研究,這一年裡非但寫了《商君書衍論》、《管子窺》,還就弘治年間的《問刑條例》做了大量分析。

如果不是《皇明刊行法》的訂立需要有人幫忙,李邦華想要“偶遇”李明睿都不容易。

倒是右僉都御使李振聲聽得很認真。他本來是要去河南出任河南按察使,但因為河南的整肅工作還沒完成。現在就由司法介入會影響工作效率,所以朱慈烺將他留在了濟南行在。雖然名義上是正四品的右僉都御史。但實際工作是副都御使。官場風傳,只要回到北京,李振聲很可能正式成為左副都御使,成為僅次於李邦華的都察院第二人。

“崇禎十七年正月的《罪己詔》有云‘朕為民父母,不得而卵翼之;民為朕赤子,不得而襁褓之;坐令秦豫丘墟。江楚腥穢,貽羞宗社,致疚黔黎。罪非朕躬,誰任其責?’此可為殿下背書。”李振聲果然不愧進士之才,對於一年前的詔書仍能信手拈來。

吳甡讚道“善。‘罪非朕躬。誰任其責’,這是聖天子自罪之辭,皇太子以此自刑,可謂恰當。”

“時間太久了。”孫傳庭微微搖頭“時隔經年殿下方才自刑,恐怕更為人詬病。”

蔣德璟沉吟一聲,職房中所有人都望了過來。他有條不紊道“孫先生所言有理,不過除此之外也再無可借之力。某以為,不妨先行鋪墊。”

“鋪墊?”

“不錯。”蔣德璟盯著手中的青花瓷茶缸,道“聖上第一次罪己詔是崇禎八年,因為鳳陽淪陷事;第二次是十年,因為久旱不雨事;第三次是十五年,東虜入寇山東,魯國之變;第四次是十六年楚國之變;第五次是十七年正月闖逆迫城。”

“這五次罪己詔,無非兩樁事天災,**。若是再加以細分,**之中又有失陷祖宗陵寢、失陷宗藩、失落社稷。”蔣德璟一一列舉“孟子所謂‘民為重,社稷次之’。而如今東虜以剃令殘虐我民,實在是比失落社稷更慘重的**。”

蔣德璟如此一說,就連貌似睡著了的李遇知都不由點頭。

按照蔣閣老的邏輯,當初失落社稷時只認罪不自刑,是因為程度尚且不足。因為大明並未覆滅,仍有奪回江山社稷的可能性,所以也沒必要自刑。然而現在東虜殘虐黎民,已經是既成事實,而程度上尤甚於失落社稷,所以不得不自刑以謝天下。

“誠如殿下所言,天子不可被刑。由子代父,實乃大孝。”吳甡點頭同意“咱們得在輿論上將殿下斷與緹縈救父聯在一起說。”

緹縈救父從漢文帝時候流傳到今日,可見孝名威力之重。只要突出強調了“孝”,佔據了道德制高點,無論誰都只能仰視。

“這倒是一舉兩得。”李邦華清了清嗓子,道“若是能成就殿下這份大忠大孝,那麼斷的‘不孝’自然就站不住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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