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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第4页)

“当时接警说XX路发生了抢劫,我跟小孟就一起出警了,到了现场被害人已经死了,被捅了好几刀,有目击者说嫌疑人穿了一件红色的上衣,下半身是黑色的运动裤,戴着个帽子,抢完人就开着被害人的车往北边跑了,我让小孟通知了总部,汇报了当时的情况,要求进行围捕,就在四个出口处都设置了路障,後来在临近北桥的地方把人给抓住了,当时他身上穿的衣服跟目击者描述的一模一样,抓捕的过程中也没反抗。”

这些其实侦查报告里都有,但是辛健还是会再问一遍以确定一些细节没有问题。

他低头看着卷宗:“凶器呢?”

“赵孙说自己把那把抢劫的刀沿途扔在高架桥下了,我们後来去找过几次,但是都没有发现。”

毕竟当时是在路途,高架桥下面还是环路,过往的车辆实在太多,根本不太可能找到。

“除了赵孙的口供,你们发现其他线索了麽?”

“目击者的供词很关键,我们後来是在目击者描述的逃逸路线中抓到的赵孙,审讯的时候,关于抢劫杀人的事实他并没有隐瞒,细节什麽的也都符合案发现场的勘察结果,赵孙当时逃跑时所开的车,车胎也跟现场的痕迹吻合,还找到了被害人的血迹,车上搜出了二千多块,也证实是抢劫所得的赃款,但是在赵孙的身上并没有发现。”

这案子其实严格说是铁证,除了凶器没有找到,其他人证物证俱全。

付志在旁边一直沉默的记录着口供,听到吴刚停下一阵才插口问了一句:“那後来翻供时赵孙是怎麽解释的?”

“他说车子是他在路边遇到一个人卖给他的!”

孟军很激动的接口:“他说他当时刚好在XX桥入口那里等人,然後有个人开车到他跟前问他要不要车,说两千卖给他,他就买了。”

说完他扬眉一声冷笑:“你信麽!”

付志记录的动作并没有停,对这句话没有发表任何意见。

比起他,到底还是吴刚沉稳老练的多,他看着辛健:“赵孙这个人就是死到临头了又害怕了所以翻供诬陷我们刑讯,这案子是铁证。”

辛健依然在看卷宗上的物证照片,现场的轮胎对比什麽的都没有什麽疑点,包括证人的证词也都确实跟赵孙很相符。

“你们一开始为什麽就判定这是劫杀?”

“目击者报警的时候说赵孙是借口问路拦下了被害人的车,然後就拿出了刀胁迫被害人下车,索要了钱财之後发现被害人想要反抗,就一连刺了好几刀。”

从描述来看,是典型的抢劫杀人。

“被抢的只有钱麽?”

“还有手表和被害人的一个皮包,但是赵孙最初说自己没有拿,後来又说不知道逃跑的时候放在什麽地方了。”

按照赵孙的说法,他最初的目的就是抢劫,没想过最後会演变到杀人这麽严重,所以一时也手足无措了。

点点头,辛健示意了一下付志,让他把这些都记录下来。

然後,话题进展到了一个不太舒服的过程:“那关于刑讯的事情,你们到底有没有对赵孙用过暴力。”

辛健这不是个问句,只是一个简单的陈述,语气甚至都没有什麽变化。

视线紧紧的锁住面前的两个警察,他看着吴刚转头看了孟军一眼,後者一直攥拳的手又紧了紧,然後抢了一步出口:“没有!我们没有使用过暴力!”

付志敛下视线,静静的写下了孟军的这句话。

刑讯逼供在司法系统里,是挺严重的一件事。

不查出来还好,一旦被查了,对警察来说绝对是焦头烂额的局面,也或许是因为这样的原因,一般的逼供都不会成立。

至少公安侦查部门就不会配合。

取证也就特别困难。

赵孙在快要上庭的时候突然翻供,从可取度上并不算高,辛健问完了孟军和吴刚之後并没有多做表态,只是大概了解了情况之後就让两个人回去了。

临走,孟军把手上一直捏着的纸递给了付志。

是一封证明书。

大概就是他们刑侦队长证明他在审讯过程中从来没有过不良记录之类的东西,不算正规的文书,付志看完了递给辛健,後者只是笑了笑。

“明天去看守所?”

没有提讯赵孙之前,什麽都下不了定论。

付志对此没什麽意见,他把吴刚他们的口供整理了一下,然後趴在桌子上又准备补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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