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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第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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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小蘋看見寧遠的目光又空落落的了,知道他又在回憶,沒聽見她的提問,就抬高了嗓音:

“寧遠,你注意聽,作案人研究《刑法》條款,是和被害人有關係嗎?”

一陣痙攣,寧遠不由扭頭往莫小蘋那邊看去。《刑法》是自己在畫室裡看的,知道這件事的,只有莫小蘋!

寧遠看過來的眼睛帶著哀傷,這,莫小蘋清晰地感到了。如果她的語言是刀子,那麼寧遠的眼神是利劍,刺得她內心疼痛不止。

在寧遠的畫室看見那本《刑法》後,她回去立即也找來一本,研究寧遠翻開那頁的條款。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內容是“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三十六條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第二百三十七條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寧遠關注的是哪一條呢?第二百三十五條,應該和寧遠沒什麼關係,第二百三十七條好像也關係不大,那麼他關注的只有第二百三十六條!

寧遠明白,莫小蘋已經掌握了他的心路,莫小蘋是他的戀人,又是一個思維敏捷的刑警,這對於他和莫小蘋來說,都不是好事。

寧遠回答:“不知道。”

回答“不知道”,已經成為寧遠此時的一個慣性,不受理性支配,隨口就說出來了。

如果真的不知道就好了!

寧遠話一出口,心裡難過。原來美麗光滑的家,其實是一個驢糞球,包得嚴嚴實實的時候,閃著烏黑的亮光,破了一看,裡邊都是臭屎。

那天傍晚,寧遠本來是回家取那幅沒完成的畫的。他向客人解釋,那幅荷花很不成功,不好意思往外拿。

客人不聽那一套,非說寧遠騙他,也許他根本就沒畫。

為了證實自己沒說謊,他跑回家去拿。

寧遠拿了畫剛要走,和剛下班回家的爸爸撞上了。

寧全福看也不看兒子一眼,氣哼哼徑直進了自己的書房。

寧遠看著爸爸大搖大擺的背影,心口堵得慌,也跟著進了書房,“爸,你應該去自首!”

寧全福把手裡的包往桌子上一摔:“你還有完沒完?夜裡鬧還不夠?一會兒也不讓我消停!”

“我查了《刑法》,姦淫14歲女孩兒的,按強姦罪論處,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混蛋!”寧全福抄起包,向寧遠扔過去。

寧遠躲過飛過來的包:“就算我是混蛋,你還不如我!你毀了咱們這個家,你還間接毀了別人的家,康鐵柱,還有喬納納。”

“你給我住嘴!”

“我就是要說!康鐵柱為什麼想殺妹妹?還不是因為你乾的那些惡事兒?康鐵柱把喬納納當做妹妹殺了。康鐵柱沒殺了妹妹,你卻用更殘酷的方式殺了妹妹!”

“你妹妹不是咱們家的人!”

“那你就更壞!妹妹剛14歲,你把她毀了!你不去自首,我就去報案!”

“寧遠,我再一次提醒你,你要注意聽題!”劉保國說。

“你的注意力要集中點兒。”莫小蘋耐心說。

寧遠點了一下頭,表示歉意。

莫小蘋說:“你聽好了,我繼續提問,開槍前,兇手知道槍裡有子彈嗎?”

“不知道。”

監視屏告訴莫小蘋,寧遠的回答是實話,因為,三條曲線都很安詳。莫小蘋心裡高興,寧全福可能是寧遠殺死的,但是,他不知道槍裡有子彈。不知道槍裡有子彈,就是誤殺。誤殺和故意殺人,有著本質區別。

莫小蘋側頭看齊大庸和劉保國。

齊大庸的眉頭不由得皺了起來。

寧遠眯起了眼睛,他的注意力沒辦法集中在測謊上。自己不知道槍裡有子彈,爸爸也不知道槍裡有子彈,否則,爸爸是不會拿出槍來當棍子用的……

寧全福被寧遠的話氣得咆哮:“你沒良心!我白養你了!你敢去報案,我打死你!”

寧全福說著,轉身拉開櫃門,拿出那把小口徑步槍,掄起槍就打寧遠。

躲閃中,寧遠奪下了寧全福手裡的槍。

寧全福四下裡找不到能和兒子抗衡的物件,就氣急敗壞跑到衛生間,剛抄起拖布,寧遠端槍追了過來,舉槍對準了爸爸:“放下拖布!要不,我開槍了!”

“槍裡沒子彈!你嚇唬誰呀?”寧全福舉起拖布。

“如果槍裡有子彈,我真想打死你!”寧遠把槍口對準了爸爸的左眼,“亂倫的人都是瞎眼人,真應該讓你的眼睛瞎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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