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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三章 算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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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出發時已經是晚上十點,那時候沒有高速,從晉南趕到綏縣,中間還要經過幾十公里的鄉間小路。

他們達到綏縣的時候,已經是清晨六點多鐘。

李慕羽跟姐姐在縣賓館登記了,略作梳洗,吃過早飯,就趕到梅荷飯店。

本以為還早,他還想登門求見,再見月荷母子最後一面。

令他沒想到的是,就在一早,棺材竟然已經抬出了門外。

李慕莊上前詢問,有一個幫忙的人悄悄地告訴她:“這姑娘是橫死,肚子裡還帶著未出世的孩子,需要早早入土為安,不然會化成厲鬼,擾鬧四鄰,帶累鄉里。”

聽說要回到月荷的老家安葬,李慕羽本想跟著過去,到了村裡再求求月荷的父母,將棺材開啟,讓他再看一眼,沒想到月荷的弟弟劉月柱看到了他,不由分說,拿著棍子就打。

李慕莊為了護住他,肩胛骨都被打成了骨裂,在綏縣住了二十多天醫院,才勉強回了京城,如果不是月荷的父親攔著,李慕羽跟他姐姐說不定會被劉月柱打死在那裡。

說到這裡,李慕羽連抽了幾口煙,不知道是不是香菸的刺激,胡玄寧分明看見,一向端嚴持重威儀十足的師兄,竟然滿臉都是淚水。

見胡玄寧盯著自己,李慕羽擦擦臉,自嘲道:“你說說,這個世界上還有比我更慘的男人嗎?”

心愛的女人被人害死,自己還被認定成兇手,自己一時還辯無可辯。

他只知道月荷是被人謀害的,但是具體細節,他一無所知,將姐姐送到醫院之後,他給他在陝省公安廳工作的發小秦黎明打了個電話,請他過來幫幫自己。

秦黎明比他大五歲,大家都是一個大院裡長大的,雖然他比李慕羽年紀大,卻跟李慕羽一直都是莫逆之交。

秦黎明自幼喜歡刑偵破案,喜歡鑽研那些疑難案例,每當他找不到方向的時候,他跟小不點的李慕羽一講,李慕羽都能幫他找到新的突破點。

考大學的時候,秦黎明拒絕了家裡的安排,上了公安大學,如今已經是陝省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處的處長,聽說李慕羽在綏縣,正好他在這邊有兩個案子要辦,就帶了幾個人趕過來。

兩人見了面,秦黎明見他手臂上有於傷,趕緊問他出什麼事情了,李慕羽這兩天心如刀絞、心力交瘁,這會兒見了發小,什麼城府都扔掉了,流著眼淚將自己跟月荷的這一段關係和盤托出,求發小幫幫自己,查清到底是誰做的惡,竟然還要栽贓在他的頭上。

大家相交多年,秦黎明自然知道他是什麼樣的人,他安慰了李慕羽幾句,讓他放心,自己一定會弄清楚,月荷之死到底是誰在幕後操控著。

第二天一早,秦黎明就親自將月荷的弟弟劉月柱請到他下榻的賓館,他在外間親自詢問他,讓李慕羽在裡間聽著。

雖然秦黎明和顏悅色,但是月荷的大弟弟劉月柱見了公安的同志還是很緊張,秦黎明為了緩解他的緊張,給他倒了一杯茶,等他喝了一大半了,才問道:“你昨天上午打了一個人,有什麼理由嗎?“

劉月柱遲疑了一會兒,說:“我聽說我姐姐臨死之前,就是收到他寫的一個紙條,出門走了幾十米就被摩托車撞死了,我們一家人懷疑就是他害死了我姐姐。”

這答案讓秦黎明嚇了一跳,不過既然問了,就得問個清楚,他繼續問道:“你們手裡可有證據?你放心,如果真是他做的,我們會給你們主持公道的。”

劉月柱咬牙道:“有的,我姐姐受傷昏迷的時候,手裡還緊緊攥著那個紙條,那個紙條在我二姐姐那裡,我可以給你拿過來。”

秦黎明就親自陪著他去了梅荷飯館,將那個紙條拿了過來,作為一個在一線偵查崗位幹了這麼多年的人,他只看了幾眼,就可以斷定,這字跡是描摹出來的,而且這個紙條上還有淡淡的煤油味兒,明顯是為了描摹得更清楚才在紙條上塗抹的。

他把這個結論告訴了劉月柱,讓他心裡有數,這個紙條,多半是有人想故意陷害那個寫字的人偽造的,讓他別冤枉了好人。

劉月柱還不服氣,秦黎明讓他去打一點煤油,又找來一張白紙,將煤油往白紙上一抹,讓他親眼看看,是不是這張紙馬上就變透明瞭?想描摹的人就可以將別人的字放在下面,然後描摹下來。

劉月柱還是難以置信:可是那人手裡怎麼會有他寫的字?

這就是秦黎明無法跟劉月柱明說的事情了,他只能讓劉月柱以後做事多想想,別那麼魯莽,不然會給自己和家人闖禍的。

這個倒不用秦黎明去交代,父母已經嚴令劉月柱不要再提及此事,害怕再追究下去,不僅給一家人招來禍事,說不定連小晨星都藏不住了。

秦黎明讓李慕羽看這個紙條,問他:“你在那封信裡是不是寫了這句話?”

李慕羽點頭:“她跟我姐姐不認識,這句話本來是我跟她約定的,她跟我姐姐見面的暗號。”

知道了前因後果,李慕羽心裡有數了,他讓秦黎明把這個紙條拿給劉月柱,讓他儘管交給公安機關,他不怕做筆跡鑑定,而且根據這運筆的手法,他大致能猜出來是誰臨摹的他的字跡。

秦黎明在公安系統多年,對法律法規非常熟悉,綜合方方面面的情況,他馬上就分析出對方的用意,苦勸李慕羽謹慎行事,別把對方逼急了。

“你寫給月荷的信,已經落在了人家手裡,這可不是一個小的把柄,對方如果想收拾你,就這一封信,就足夠讓你萬劫不復。”

“你我都聽說了,周老的孫子,就在年前,因為跟幾個女孩子跳舞,有親密行為,被以流氓罪判了十五年。”

“而你一個已婚男人,讓一個未婚女子懷了身孕,不管怎樣情有可原,只要被揭發出來,結合你的特殊身份,至少也要判四、五年的有期徒刑,你可要想清楚,這可是刑事犯罪,只要夠線,誰都沒轍。”

“而對方目前並沒有毀你的意思,雖然這件事做得太狠太絕,可他們對你本人卻並無惡意,反而是有意保全你的。”

“我相信你心裡有數,這件事到底是誰做的,你要想清楚,真把人家逼急了,人家去告發了你,就算月荷已經死了死無對證,恐怕你的仕途也到此完結。”

“你是個少見的有能力有魄力的人,感情上不如意,正好可以為國為民做點事,何苦這樣看不開,為了一個女人自毀如此?而你要是出了事,你的抱負,甚至是你想給她報仇,可都是一句空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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