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歷史 |

第二章 夏家有女要修仙 (第1/2頁)

加入書籤

四月廿一日,宜出嫁,宜出家。

知縣大人升坐堂,夏家有女要修仙。

“夏公啊,本官怎麼聽說你女兒前日不幸夭亡呢?如今怎麼又要去修仙?”玉澤知縣一臉疑惑地看著堂下眾人。

夏員外從椅子上起身回道“前日小女一場重病,引得性情大變。只是痼疾難治,因此願隨洵山仙君而去。”

“夏常晴何在?聽聞你要離開父母本家修仙去。可有人脅迫?”知縣一面明知故問,一面用眼角餘光看著旁邊淡然喝茶的一位洵山派仙君。

堂下,夏常晴緩步走上前來,盈盈下拜,“民女患病不治,自願修仙,並無任何人脅迫。”

這姑娘死而復生之事已在民間傳成了一件奇聞。因此知縣便細細打量了一番,見她年紀不大,卻頗有些清麗姿容,只是面色蒼白,帶著洗脫不掉的病色。

收了心思,知縣接著問“夏常晴修仙之事,族中也是知曉了?”

族長出了人群,緩緩回答,“合族老小已盡知,並無異議。”

又問了一大圈人,確定這姑娘不是被人拐騙的。知縣這才“啪”地一拍驚堂木,了結此案,“即日起,本縣女子夏常晴正式拜入洵山仙界,便與凡間無涉了。”

有主簿執公文念道“新夏朝泰康十六年,玉澤縣夏氏女常晴,出塵世,入仙界,消戶籍,廢族譜,除姓氏。特有縣府、夏氏族人及眾相鄰一干人等為證。”

族長當場向外面鄉親宣佈“常晴已入仙門,褫奪子弟名分,與玉澤夏氏再無瓜葛,即日生效!”

有書吏記錄此事,編入縣誌——畢竟這是縣史上出家入仙的第一人,也算個不大不小的新聞罷。

最後,書吏又將公文抄寫三份,各人上前簽字畫押。知縣又持縣衙大印蓋章,便生效了。

公文一份留縣衙,一份給夏家,一份則由這位姑娘帶走。

這樣一套“手續”下來,夏常晴就失去了原本的姓氏,如今只剩下“常晴”兩個字,成為她以後的名。

於是,常晴便當堂向那位仙君行了拜師禮,正式成為一名修仙者。

天色已傍晚,晚霞升空,暮光染地,將夏府內外披上一層淡淡的紅暈。

從縣衙回來後,她就要為永久的離家做準備了。

其實也沒什麼要帶走的,因為門派有規定凡新人上山,只准帶幾樣日常用的東西,而銀錢之類一文也不準帶,更不許帶傭人。

雖然仙凡兩界世代混居在同一塊土地上,但向來是涇渭分明,嚴格區分。

從此以後,她便與夏氏家人再無關係了,不許下山探望,不許上山探視,也不允許託人帶物,即使在世上相見,也無需相認。

所謂修仙者,便是脫離凡俗,脫離家族,脫離父母之人。從此仙凡有別,各走各的路了。

入仙即是離塵,這是世界的規則。

修仙者必要被取走姓氏,剝奪宗籍,割斷凡間一切羈絆。從此便是孑然一身,才能專心於漫漫仙途。

因此世間有民諺流傳好男不修仙,好女不上山。

而修仙者也被凡人們稱為——“無姓之人”。

如同出嫁一般,常晴對鏡梳妝。有丫鬟過來為她梳頭,將自家姑娘往日佩戴的一根金釵,一把銀梳篦,仔細別在她頭上。

母親和婆子們將女兒平常所穿衣服都包好了,送給她作為山上生活之用。

父親挽留那位仙君留女兒再住一宿,明早好出。

而那仙君卻道“不必了,聚散終有時,也不在一夜。”

全家人只好一路相送,直出城門。

但也只能到這裡了。母親拉著常晴的手道“到了仙山,你要自己照顧自己。從今以後,你就當是替我女兒活著罷。”

父親道“就這樣好了。我們也不必送了。你就隨那仙君去罷。”

此時她心中不由得泛起一陣感動,便向這對夫婦深深施禮,目送這些剛剛認識的“親人”返回了城中。

夕陽西下,站在城外大道上的常晴,心中有些茫茫然。只有身邊的洵山派仙君,從此便成為常晴的師尊。

這位仙君,名喚玄青。聽他開口道“我們走罷。”

↑返回頂部↑

書頁/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