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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1章 熊孩子和熊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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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天,黃一涵的小旅館和往常一樣接待了許多客人,其中有那麼一家三口,夫妻倆帶著一個九歲左右的小男孩兒。其中那個妻子已經懷上了二胎,小腹微微隆起,應該是有三四個月的樣子了。小男孩兒有點鬧騰,一進旅館就開始跑來跑去大喊大叫,顯然家教並不好,屬於熊孩子一類。黃一涵當時就跟他家大人說,讓他們管著點孩子,不要打擾到其他客人。誰知道孩子媽媽卻說孩子還小,不懂事,希望大家體諒一下。好吧,黃一涵當時就承認自己錯了,熊孩子這種東西不就是熊家長慣出來的嗎?指望熊家長管教熊孩子,自己實在是想太多了。好在當時大廳裡沒有其他肯人,也就沒繼續說什麼。等到中午的時候,那一家三口在旅店的小餐廳裡吃飯,熊孩子就變得更加一不可收拾了,他們點了一些海鮮,其中有大蝦,熊孩子大聲吵嚷著要爸媽剝蝦給他吃,手上拿著一隻螃蟹,當成玩具一樣揮來揮去。還把剝下來的蝦頭到處亂扔,差點砸到另外一桌客人的身上。剛好在餐廳的黃一涵不得不上來制止,告訴他們管一下孩子,不要再大吵大鬧影響到別的客人。可是熊孩子他媽卻說小孩子都是這樣的,活潑好動,這是天性,不能去約束,希望大家都體諒一點。黃一涵當時心裡已經很生氣了,但是礙於她是旅店的老闆,不能說話太重,只是又提醒了一下,要照顧其他客人的感受。熊孩子他媽嘴上答應著,說會管制一下孩子,實際上,卻是一句都沒說那熊孩子。黃一涵真心無奈。“媽媽,你肚子裡的是小弟弟還是小妹妹啊?”吃到一半,那熊孩子突然指著他媽媽的肚子問了這麼一句。熊孩子他媽聽到兒子問這個,好像很開心似的告訴他“現在還不知道是弟弟還是妹妹,等生出來以後才知道。寶寶,你喜歡弟弟還是喜歡妹妹啊?”可是讓熊孩子他媽沒想到的是,那熊孩子突然變了臉,一巴掌就拍到了她的肚子上,“我不要什麼弟弟妹妹,等他們出來了以後,會搶我的玩具和零食,我才不要弟弟妹妹,打死他,打死他!”說著,那熊孩子又捏起拳頭朝他媽的肚子上打去。這下可把熊孩子的爸媽給嚇壞了,當爹的趕忙拉住那熊孩子,沒打沒罵,而是一陣求爺爺告奶奶一樣的安撫,而孩子他媽則是臉色蒼白,一隻手捂著肚子,一副難受的模樣。黃一涵把這些看在眼裡,也不知道該說是解氣還是什麼。一個孕婦被打肚子,這是很危險的事情,可是都這樣了,還不教訓自家孩子,而是好言好語的在那裡哄,那孩子還一副氣鼓鼓的樣子,手被拉住了,腳卻不老實的抬起來要往他親媽肚子上踹。真不知道該說什麼,黃一涵覺得這要是自己孩子,估計這會兒已經打倒半死了。黃家的旅店經營了很多年,接待過各種各樣的客人,黃一涵本以為這只是一出很平常的小插曲,可是她卻沒想到這特麼只是個過門而已高·潮還在後面呢。熊孩子一家住在三樓。下午的時候,四樓住的一位旅客有些事情,打電話喊黃一涵上去一趟,黃一涵走樓梯上到二樓半的時候看到熊孩子的父母站在樓梯口的位置似乎在討論什麼,其中女人的臉色非常的差,好像是被兒子打那幾下動了胎氣,男人說要陪她去醫院看一下,女人卻說往醫院帶孩子不好,讓他帶兒子出去玩,她去喊黃一涵陪她去醫院。黃一涵聽的心裡火起,讓你們管孩子不管,出了事兒還要我陪你們去醫院?我是靠旅店的,又不是開慈善機構的。夫妻倆這時候也看到了黃一涵,女的剛開口跟黃一涵打招呼,那個熊孩子就從走廊裡跑了出來,兩隻眼睛紅紅的,一副怒的模樣,嘴裡喊了一聲“你去死吧!”狠狠的用肩膀撞在了女人的後腰上。女人根本就沒想到會有人在後面撞她,身子前傾,從樓梯上滾了下來,最後一頭撞在了牆上,當時就不動了。而那熊孩子不但沒有半點害怕的示意,還很得意的說“讓你再生,看你怎麼生!”熊孩子他爸整個人都呆住了,回過神來以後幾個箭步衝了下來,一邊大喊著讓黃一涵打12o,一邊檢視女人的情況。12o來了以後,對女人進行了一下檢查,讓後告訴男人,已經沒有搶救的必要了,女人在他們來之前就已經斷氣了。當時那男人先是嚎啕大哭,哀求著醫生救救他老婆,當得到確定的訊息,真的救不活了以後,男人紅著眼睛轉頭對黃一涵怒吼了一聲“我不會讓你好過的!”黃一涵當時簡直是丈二和尚摸不清頭腦。你老婆被你親兒子推下樓摔死,我還沒說你們家人死在我店裡影響我生意呢,你說不會讓我好過?這算是什麼邏輯?然而男人荒唐的邏輯還真的有了下文,過了三天,黃一涵接到了一張傳票。男人居然真的跑到法·院去把黃一涵給告了,說是老婆在她店裡摔死的,黃一涵必須承擔法·律責任。黃一涵當時那個氣啊,世界上還有這麼不講理的事兒?她本來是相信法律的,然而開庭以後的判決結果讓黃一涵的心都涼了。熊孩子他爹稱自己妻子的死亡是因為旅店裡沒有電梯,所以必須走樓梯,旅店方面必須承擔一屍兩命的責任,要求賠償二百萬元。黃一涵則據理力爭,調出監控證明女人的死是因為被自己親兒子推下樓,而不是自己旅店的責任。其實這案子的情節很明確,尤其是在有監控錄影能證明死者是被其兒子推下樓的情況下。可是華夏國的法·律吧,有的時候比較讓人無語,它有一個照顧弱者的原則,比如公路上出交通事故,車輛撞了行人,那麼不管是誰的責任,車主一方都必須進行部分賠償。最後法·院裁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由旅店方面賠償死者家屬二十萬元。黃一涵表示不服,提起上訴,可是卻被駁回了,維持原判。其實黃一涵家裡雖然開著旅店,經濟狀況卻不是特別好,之前父母重病的時候不光把家裡的積蓄都花光了,還欠了一屁股債,她這幾年好不容易把債都還的差不多了,手頭也就有十萬塊的存款,別說根本就不想給賠償金,就算想給也沒錢給。之前也說了,熊孩子的家裡肯定有一對熊爸媽,那男人拿著判決書天天找黃一涵要錢。黃一涵不給,他就乾脆堵在店門口大吵大鬧,說什麼他老婆死在了店裡,一屍兩命什麼的,還在人家門口用白布掛條幅。被這麼一鬧騰,旅店的生意還怎麼做的下去?黃一涵報警了好幾次,可是警方也沒辦法,人家手上有法·院的判決書,就是要黃一涵賠錢,最後警方從中調停,說這麼鬧下去也不是個事兒,讓黃一涵實在不行先借錢把這個坑給填了,不然生意沒法做,虧得更多。黃一涵一個無依無靠的女孩兒,遇到這種事情也是實在沒辦法,打算掏錢了事,息事寧人。可是那十萬塊錢,她拿不出來,只能東拼西湊的去借。黃家的舊債本來還沒有還完,那裡能借的到多少新的,東拼西湊,最後才借到五萬,還差了五萬沒有著落。最後,為了儘快恢復營業減少損失,黃一涵不得已借了五萬塊的高利貸。黃一涵不是那種為了買點奢侈品就去網上胡亂借錢的女生,在借錢的時候,她就已經計算好了,按照自家旅店的營業額,在還款的日子是可以把本金和利息都還清的。男人本來就不是本地人,在拿到錢以後,也帶著兒子離開了,旅店恢復了營業。一般來說,房子裡賣面死過人的話,生意就不好做了,好在二亞的這些旅店主要賺的也不是本地人的錢,而是賺那些旅客的,倒也沒多大妨礙。可是讓黃一涵怎麼也沒想到的是,那天晚上她正在自己的房間裡睡覺,房門突然被人給敲響了,外面的人很急的樣子。黃一涵迷迷糊糊的開啟門,就看到一個日間剛剛投宿在這裡的女大學生尖叫著撲了進來,抱著黃一涵大喊有鬼。黃一涵不明所以,以為女孩兒是做噩夢嚇到了,她也是個賭神女孩兒,知道那種感覺,抱著女大學生一個勁兒的安慰,可是當她聽到女大學生的講述時卻不淡定了。原來女孩兒今晚去海邊看夜景,剛才才回來。上樓的時候,看到三樓樓梯口站著一個穿著紅色齊膝裙的女人,女人的腿間,鮮血淋漓,一根好像帶子一樣的東西從裙子裡垂下來,吊著一個血肉模糊的肉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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