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歷史 |

第420章 關於試點、關於二季度小總結 (第2/5頁)

加入書籤

預售這個東西是香港的舶來品,是那邊五十年代開始進行的樓花機制,九十年代內地引入了這個機制,但作業只抄了一部分。

樓花機制在香港施行了五六十年,早在2oo3年時期出現過交付風險,然後當地經過審慎立法,

約束了風險。

但是這些內地就沒抄了。

其中主要的重點是風險約束,如

訂金需由制定信託機構監管,開商不可隨意支取。

其中更具體的內容有

對買賣雙方而言,提前鎖定了價格和銷售。

關於建設資金更是有明確的保證要求和監管程式。

購房者在開商完成建設並正式交付之前才會申請按揭貸款。

等等。

而對於內地預售來說,最後一點顯得尤為重要。

現在印的檔案第三大塊內容其實等於是把香港樓花機制的約束條件抄全。

包括考慮到爛尾樓的情況,加大了監管力度,要求開商不能自由將預售資金從監管賬戶提取,以保證在開商出現財務困難時,專案也會有足夠資金繼續按計劃興建。

同時根據相關策略,直到專案完工確認交付收貨後,開商才會收到款項,防止開商將預售款項挪作它用。

對於開商的相關權益當然也有考慮。

開商的建築費也還是可透過不同方式獲得。

包括開商從銀行處獲得建築費用貸款;

或銀行擔保萬一開商出現財政困難,會繼續支付建築費直到樓盤建成;

或開商自行墊付一定建築費在監管賬戶內,餘額用擔保來承借等等。

其次草桉中相關條款與過去最大的變化是購房者的支付形式。

同樣是最少付總款項的2o,但是剩餘的8o無論是按揭還是全款,都要等到正式交房之時才會正式開始履約。

當然,細則有很多。

比如購買期房時,雖然只需要支付2o為付,但仍然需要完成一系列信用稽核。

如後續要選擇按揭貸款,則同樣需要評估購房者的收入狀況、徵信狀況、可獲得按揭貸款的金額上限、最長還款年期等等。

如選擇全款支付,同樣也有相關稽核。

為了防止大範圍炒房,也加入了一定量因地制宜的防範策略,包括購買資格等等。

這一套反正是現成的。

過去、現在、將來都控制不了的炒房團,這個草桉也一樣很難規避。

綜上。

整體核心只圍繞一個事情將原來預售制度下,風險全部轉嫁給購房者個人的現狀,改為風險均攤。

有香港能前後五六十年沒出現過大規模爛尾樓的桉例在,湖北自然也可以。

這樣的策略下,關於‘地產金融’行業裡會湧現出來的商業天才,在湖北是已經不可能再出現了。

按照原有的預售制,只要能從銀行不斷貸款,那商業神話就永遠會不斷湧現。

後世在皮帶許等大老跌落神壇之前,自媒體、網路報道都在吹噓他們多牛多牛,然後潮水一退,結果大家都看到了。

所以說,這些所謂的商業神話靠的是什麼,已經是不言而喻了。

在當下這個時間節點,房價還沒有級大放水的情況下,這樣的策略施行,影響力不算太大。

畢竟這二年爛尾樓現象也還不算多。

當然,一些玩慣了資金到處挪用,寬鬆的監管,一句話就能拿下預售,四處開花的地產商,還是對這樣的試點檔案表達了十二萬分的反對意見。

不過這些意見並不重要。

因為制度本身沒毛病。

甚至是屬於君子協定一類的。

↑返回頂部↑

書頁/目錄